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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经济强村所走的社区集体经济企业化发展之路的启发,针对中国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缺陷,提出了在发达农村通过管理公司化联合农户的构想。认为乡村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收益,使农村基础公共产品的受益对象明确化,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业吸引人才和“更多的资金来源和投入”,有利于改变政府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分的状况。并对乡村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其建立条件进行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