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捍卫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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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已78岁高龄的黄自修是广西一位研究民间文学的学人,在上世纪50年代,他整理了一篇1000多字的民间传说,在刊物上发表。40多年后,他突然发现在广西及全国引起巨大轰动的史诗性舞台剧《妈勒访天边》,从名字、人物、故事结构到主题思想都与他自己整理的这篇民间传说极为相像,为此他与剧院交涉,却被告知,该剧是从另一位作者的作品改编,与他没有关系。整理的民间传说有没有版权?黄自修为此走上了法庭。
  
  根据童年记忆整理出民间故事
  
  出生于广西来宾市一个壮族小山村的黄自修,是听着爷爷奶奶讲述壮族民间故事长大的。1955年黄自修从广西师范学院(现为广西师范大学)语文专修科毕业后,历任广西民族出版社编辑、总编室副主任、副社长兼副总编辑。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同时,他也在研究壮族民间文学。
  1958年,黄自修将从小听来的一个壮族民间故事整理出来,起名为《妈勒带子访太阳》。故事说:古时候的壮乡照不到太阳,壮乡黑暗、寒冷、野兽出没,人们决定去找太阳。老人、壮年、少年争着要去,最后一个名叫妈勒的年轻孕妇说:“我的条件最合适,我怀着孩子,即使半路上我走不动了,还有孩子接替我继续走。”她所说的理由获得了大家认同,大家决定由她去找太阳。年轻孕妇在途中生下了孩子,两母子一路上翻山越岭,跋山涉水,与野兽搏斗,经历了很多困难,一路上得到好心人们的帮助。走了70年,母亲因年老走不动了,儿子继续向前走,终于在第一百年找到了太阳。
  当时村民讲这个传说时,太简单了,就几句话。黄自修在整理创作时,提取了它的主题,虚构了人物和情节内容。当年,黄自修联想到这一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壮族人民在“红太阳”党和毛主席带领下过上幸福生活,于是将题改为“访太阳”。按照整理民间文学的要求,作品需要注明口述者、记录人、搜集时间、流传地区等,黄自修都没法写上这些,只在文末写了“流传于来宾县”。投稿给《民间文学》的时候,他还怕编辑认为不合格,不采用呢。最后,这部署名“布英收集整理”的作品发表在《民间文学》1958年2月号。接着,1958年3月6日《人民日报》转载此文。
  广西壮族作家农冠品,同时也是一位研究广西民间文学的专家,曾任广西文联副主席、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1981年,农冠品在当年的《广西民间文学丛刊》杂志发表了名为《妈勒访天边》、署名“农冠品整理”的作品。作品情节与《妈勒带子访太阳》的人物、情节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为把“访太阳”改为“访天边”,在作品的末尾,农冠品注说,这篇壮族古代传说系根据1958年壮族文学调查组搜集的资料整理的。过去曾有人整理发表过,题为《妈勒带子访太阳》,但他认为此文整理者把原来寻找“天边”的传说改为访“太阳”,突显向往光明的现代主题,但是民间传说本应反映远古先民探索宇宙的求知主题。
  
  民间传说变成大型舞剧
  
  上世纪90年代初,南宁市计划创作一批具有浓郁壮族特色的戏剧,特邀中央民族歌舞团的编导丁伟、戏剧家梅帅元等创作一个舞剧。其中“妈勒访天边”的民间传说引起了梅帅元的注意,创作的具体任务落到丁伟(导演)身上,梅帅元、冯双白(编剧)、刘刚宝(作曲)等人及南宁市艺术剧院、剧组历时二十几个月、八易其稿,终将作品完成。该剧末尾只注“根据壮族民间传说改编”。
  《妈勒访天边》自1999年一推出便轰动全国。其中独特的题材、精神底蕴和丰富多彩的壮乡文化内涵,让观众耳目一新。剧中有广西壮族广泛流传的各种民族舞蹈并注入现代舞的因素;音乐亲切清新,多次出现壮乐四声部;配乐也采取铜鼓、芦笙等民族乐器,歌舞声光色水乳交融,气势恢弘。几年来《妈勒访天边》在全国巡回演出,场场爆满,也连续荣获各种殊荣。
  
  民间传说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正当《妈勒访天边》在全国各地红红火火演出时,2002年,剧组接到了农冠品写来的函,称舞剧《妈勒访天边》是根据他整理的壮族民间神话传说进行再创作和演绎的,剧组侵犯了其著作权。之后,双方坐在一起协商,并达成协议:南宁艺术剧院创作的舞剧《妈勒访天边》,与农冠品收集整理的民间故事《妈勒访天边》是对同一壮族民间传说的传承,农冠品认为南宁艺术剧院未构成侵权;因农冠品参与了舞剧《妈勒访天边》的论证工作,南宁艺术剧院向农冠品支付稿酬2000元。
  可是不久,2006年8月,南宁艺术剧院又收到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的函,称舞剧《妈勒访天边》有对黄自修的作品侵权之嫌。
  原来,已退休多年、赋闲在家的黄自修一直不知道南宁艺术剧院创作《妈勒访天边》的事,直到2006年该剧大热,他才从有关报道中知道这事。一次在与广西版权局的朋友聊天时,说起该剧与他写的一篇故事十分相像的事。这位版权局的朋友建议他提供相关材料给他看看。之后他将《妈勒带子访太阳》找了出来,版权局这位朋友看后认为舞剧《妈勒访天边》应该是从《妈勒带子访太阳》改编的;接着,黄自修写信向广西区文联反映,认为南宁市艺术剧院的行为触犯了他的著作权。文联将材料转给广西版权保护协会。2006年8月1日,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给南宁市艺术剧院去函,要求作出说明。
  南宁市艺术剧院未予理会。2007年2月12日,黄自修委托律师向南宁市艺术剧院发去律师函,要求以非诉讼方式协商解决版权纠纷。3月7日,南宁市艺术剧院委托律师所给黄自修、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复函,认为舞剧《妈勒访天边》是由作家农冠品的广西民间文学作品《妈勒访天边》改编而来,并与之同名,且与农冠品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报酬。
  2007年4月,黄自修将南宁艺术剧院告上法庭,要求南宁艺术剧院在剧本及宣传海报、门票、光盘等载体上注明“根据黄自修作品《妈勒带子访天边》改编”,并赔偿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发表《妈勒带子访太阳》一文注明该文是其根据“壮族民间传说”“收集整理”而成,由此可见,该文的内容应来源于民间传说,而民间传说、故事的内容为社会公众共享,任何人均可以采用和加以发表。舞剧和这部作品人物并不完全相同。情节上,与原告作品相似的情节在被告作品中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也不是重点。
  2007年2月28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自修的诉求。为此,黄自修向广西区高院提出上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相关法律人士介绍说,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该法在2001年修订时对此条未作修改,表明我国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的。但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均未出台。滞后的立法工作,使相关著作权纠纷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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