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内务府官学——以景山官学、成安宫官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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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清廷首创景山官学,奠定了内务府初级教育的基石。自雍正年间成安宫官学成立以后,内务府官学在原有初级教育之外,分化出了进修教育的功能;至乾隆初年,又逐渐向精英化教育演进。但总体而言,这种办学思路却没能使内务府官学成为人才济济之所。尽管如此,清代的内务府官学通过教化八旗中的优秀子弟,使他们淡化了旗籍观念,增强了对皇权统治思想的认同,进而形成了一种以忠君为核心的国家意识,体现了清代八旗学校教育所具有的政治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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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律体系中,“家罪”主要是指“同居”在一起的父与子、主与奴之间的犯罪。“家罪”作为维护家庭秩序的法律规范,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关“家罪”的条文摘录如下:家人之论,父时家罪殹(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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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54页)卷四一九,哲宗元祜三年闰十二月丙辰条:“应小使臣初补及改转,并隶兵部,拟钞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据此,似当理解为:小使臣的初补和改转都属兵部之责,并由兵部拟官、具钞画闻后,送枢密院降宣。
《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至元十八年十月)丁未(十五日),安南国置宣慰司,以北京路达鲁花赤孛颜帖木儿参知政事,行安南国宣慰使,都元帅、佩虎符柴椿、忽哥儿副之。”其中标点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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