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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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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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环境治理和保护,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了让全市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袁毅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现提请:免去柳红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黄如欣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请审议决定。
(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施忠华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林超、钟巧燕(女)、杨静(女)、李秀英(女)、曹慧敏(女)、孙艳(女)、郭韶旻(女)、许舒可(女)、黄吉明、覃丹(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30日经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22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4日经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