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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在改革中逐渐形成
随着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变化,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經历了由被排斥、被认识到被重视的发展过程。据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政府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7%,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总额中占94.4%,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几乎占100%。在政府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机制下,根本就不需要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工作由以“调定价为主”转向“定规则、当裁判”为主,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反映供求、调节供求、引导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逐渐得到恢复。2004年政府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4.7%,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2.2%,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12.2%。价格管理体制和形成机制的这种巨大变化,引起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的关注,相继设立了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机构。国家从1986年开始实施“价格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目前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二、当前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研究分析的情况看,当前在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是价格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价格信息透明度不高,价格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定价项目中存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重点反映在两个环节上:一是政府调定价文件宣传方式的局限性,引起价格信息的交流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政府调定价文件的行文对象是执行文件的经济主体,同时在《物价公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定期公布物价法规政策的一个主要传播载体)上予以公布,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文程序就结束了。二是政府调定价部门与报价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价格信息的交流渠道不畅。一些经济主体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实,使政府调定价部门不能掌握准确的成本信息。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监测到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源共享性差。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在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两支专业队伍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二是价格信息监测中心。这两支队伍的信息传递一般都是单方向的,即由采价点报到市县,由市县报到省,由省报到国家。如果有双向的,一般都是在部门内反馈一级,由国家到省或由省到市县。另外,统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各有一支队伍进行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主要是为编制各种价格指数采集价格信息,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汇总后的指数变化信息,一般不对外提供具体商品价格变化信息。
通过上述情况分析不难看出,政府定价商品(服务)的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尚不完善;政府仅是出于宏观管理和预测、预警的需要,对一些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进行了监测;政府其他部门对市场价格信息的一些监测活动,也仅局限在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宏观分析和判断上;社会上众多经济主体虽然非常需要与自己相关的商品价格信息,但因种种原因,多数只能得到很少的信息,这种状况难以起到正确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三、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无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是经济主体都需要了解及时、准确、系统的市场价格信息。因为市场变化是通过价格波动表现出来的,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们称其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无形之手”。
1、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构建一个完整的价格调控体系。国家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行为有3种:一是强制性价格调控。对那些不适宜市场形成价格和目前还不具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收费项目,仍由政府调定价格。二是约束性价格调控。国家通过制定必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价格行为,使市场价格的形成环境能够保持一种统一、公平、有序的竞争状态。三是诱导性价格调控。国家通过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手段和科学的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利用市场价格信息资源,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引导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框架内运行。在这3种价格调控机制中,前两种已经运用多年,只是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如何完善的问题,而后一种,我们过去很少研究和使用,不但理论上缺乏指导,实践上也没有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开拓创新。因为诱导性价格调控行为机制,是以占有一定价格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手段为前提条件,既要对市场价格进行长期监测,又要对价格信息及时进行加工处理和传播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所以不是一件能轻易做得到和做得好的事。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与建立诱导性价格调控行为机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只是观察的角度和表达的方法不同而已。只有3种价格调控行为机制同时对市场价格发挥调控作用,才是一个健全的调控体系,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功能的实现,才能为市场配置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另外,根据对经济发展和价格管理趋势的分析判断,诱导性价格调控机制与其他两种机制比较起来,具有巨大潜能。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价格管理将继“调定价”为主转变成“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之后,进一步转变成“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为主。因为这种诱导性行为机制,既符合政府服务的改革取向,也更符合经济主体对政府提供这种服务的期盼。
2、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加强国家调控市场的能力。当前经济建设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核心是供求,供求的核心是价格,价格的核心是信息,信息的核心是对称。而解决信息对称问题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可以说,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的最佳形式。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有效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度会越来越高,经济主体占有市场价格信息资源就会越来越丰富,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就能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容易被市场所接受。经济主体在适应市场、赢得市场的同时,国家调控作用自然就显现出来了。
3、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是一项全新的价格信息管理工程。价格信息是共享信息。特别是价格资料数据库设计的科学和实用,用户咨询和查阅的便捷,将会进一步增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对价格信息的吸纳和辐射能力,增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改善价格信息不对称状况,形成一个有利于各方面了解、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变化的良好环境。提高社会经济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意识,规范市场价格决策行为,提高全社会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 况的监督,提升社会抵御市场不法价格行为的维权能力,这样就容易形成了一个遏制经济主体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氛围和环境,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走上规范的运行轨道。
4、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提高价格引导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随着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工作的推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的通畅,价格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价格信息对称程度的改善,经济活动对价格信息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市场价格信息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要从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去考虑。资源配置对于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来讲,是一种战略决策,这种战略决策,如果是受低水平的价格信息引导所至,其后果则可想而知。搭建市场價格信息交流平台,是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资源在市场中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通过这个平台的建设,经济主体有条件根据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作出恰当选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更有效地支配资源。
总之,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是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转变价格管理职能,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有效形式;是将“定规则,当裁判”为主的政府强制性和约束性价格调控机制,转变到“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为主的政府诱导性价格调控机制上来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经济运行机制实现的有效手段。
四、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科学。根据初步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主要依据有三点:
第一,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平台的市场需求环境已经形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见显现。市场变化已经成为政府和市场经济主体关注的焦点。而价格变化是反映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关注市场变化基本上就等同于关注价格变化。因此,无论是政府调控市场还是经济主体参与市场,都希望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变化信息,以利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和经济主体建立了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搭建一个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渠道,一定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
第二,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实际上是建立价格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是一项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事业,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才能办成。对此,国家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中有7个分系统,价格信息在“价格与市场信息分系统”中,是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价格动态信息子系统、价格成本信息子系统、价格分析预测子系统3个业务系统组成。对价格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国家已经进行了20年,可以说,制约这项事业发展的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几个关键性障碍问题都已经基本解决。
第三,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宏观条件已经具备。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文件。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这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已经由理论研究、重点突破、总结经验阶段,进入到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全面实施阶段。这既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信息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我们实施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如果说过去我们研究的是价格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发展中应当做些什么,那么现在研究的是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做好什么,需要在哪些方面付诸实施来推进价格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使我们的价格管理工作符合信息化的建设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因此,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完全可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首选项目。
五、关于对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
具体操作问题的几点思考
在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设计和操作管理上,要立足于覆盖全社会。这样才能有利于需要这个平台服务的对象,都有机会和能力进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发挥平台的功能,实现搭建平台的初衷。
第一、关于对平台形式的选择。所谓平台的形式,实质就是在信息的传递中,所使用的信道和信道的存在形式。信道是传递信息的通道,亦称媒质或媒介。就目前情况看,以印刷品为媒质的信道和电子计算机为媒质的信道同时并用为最佳选择。因为在平台的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的用户将占很大的比例,这样有利于根据用户的情况做出适当安排。
第二、关于平台服务内容的确定。我们知道,价格信息所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说政治的、经济的、自然的、社会的无所不包,搭建这个平台,建立这个系统,不可能将与价格信息相关的内容都作为交流的对象,因此,对平台的服务内容、形式要予以限定,使用户知道,在这个平台里,作为信源,我可以通过什么形式向其输送哪些信息,作为信宿我可以通过什么形式从中得到哪些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形成这个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据此,在这个平台上,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应有两项:一是经济主体的收购(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收费标准和供求情况;二是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调定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供的服务形式有两种:以印刷品为载体,定期印刷和发送的价格信息资料;以电子计算机为载体,组建的市场价格信息网。在这个系统具体运行中,还需要一些具体的、细化的制度与之相配套。
第三、关于对平台运行中的管理问题。作为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一般是由4个部分构成:价格信息源(信源);价格信息加工整理储存(数据处理库);价格信息的接收对象(信宿);价格信息传递(信道)。对这4个部分可以采取分工协作的形式进行管理。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强化价格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既是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高价格信息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扭转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滞后局面的一种手段,更是我们完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行为的一种尝试。希望这种尝试取得成功,并成为未来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有效形式,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优质的价格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吉林省价格协会)
(责任编辑:文 峰)
随着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变化,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經历了由被排斥、被认识到被重视的发展过程。据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政府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7%,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总额中占94.4%,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几乎占100%。在政府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机制下,根本就不需要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工作由以“调定价为主”转向“定规则、当裁判”为主,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反映供求、调节供求、引导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逐渐得到恢复。2004年政府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4.7%,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2.2%,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12.2%。价格管理体制和形成机制的这种巨大变化,引起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的关注,相继设立了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机构。国家从1986年开始实施“价格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目前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二、当前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研究分析的情况看,当前在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是价格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价格信息透明度不高,价格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定价项目中存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重点反映在两个环节上:一是政府调定价文件宣传方式的局限性,引起价格信息的交流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政府调定价文件的行文对象是执行文件的经济主体,同时在《物价公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定期公布物价法规政策的一个主要传播载体)上予以公布,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文程序就结束了。二是政府调定价部门与报价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价格信息的交流渠道不畅。一些经济主体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实,使政府调定价部门不能掌握准确的成本信息。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监测到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源共享性差。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在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两支专业队伍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二是价格信息监测中心。这两支队伍的信息传递一般都是单方向的,即由采价点报到市县,由市县报到省,由省报到国家。如果有双向的,一般都是在部门内反馈一级,由国家到省或由省到市县。另外,统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各有一支队伍进行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主要是为编制各种价格指数采集价格信息,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汇总后的指数变化信息,一般不对外提供具体商品价格变化信息。
通过上述情况分析不难看出,政府定价商品(服务)的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尚不完善;政府仅是出于宏观管理和预测、预警的需要,对一些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进行了监测;政府其他部门对市场价格信息的一些监测活动,也仅局限在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宏观分析和判断上;社会上众多经济主体虽然非常需要与自己相关的商品价格信息,但因种种原因,多数只能得到很少的信息,这种状况难以起到正确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三、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无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是经济主体都需要了解及时、准确、系统的市场价格信息。因为市场变化是通过价格波动表现出来的,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们称其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无形之手”。
1、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构建一个完整的价格调控体系。国家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行为有3种:一是强制性价格调控。对那些不适宜市场形成价格和目前还不具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收费项目,仍由政府调定价格。二是约束性价格调控。国家通过制定必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价格行为,使市场价格的形成环境能够保持一种统一、公平、有序的竞争状态。三是诱导性价格调控。国家通过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手段和科学的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利用市场价格信息资源,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引导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框架内运行。在这3种价格调控机制中,前两种已经运用多年,只是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如何完善的问题,而后一种,我们过去很少研究和使用,不但理论上缺乏指导,实践上也没有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开拓创新。因为诱导性价格调控行为机制,是以占有一定价格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手段为前提条件,既要对市场价格进行长期监测,又要对价格信息及时进行加工处理和传播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所以不是一件能轻易做得到和做得好的事。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与建立诱导性价格调控行为机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只是观察的角度和表达的方法不同而已。只有3种价格调控行为机制同时对市场价格发挥调控作用,才是一个健全的调控体系,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功能的实现,才能为市场配置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另外,根据对经济发展和价格管理趋势的分析判断,诱导性价格调控机制与其他两种机制比较起来,具有巨大潜能。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价格管理将继“调定价”为主转变成“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之后,进一步转变成“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为主。因为这种诱导性行为机制,既符合政府服务的改革取向,也更符合经济主体对政府提供这种服务的期盼。
2、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加强国家调控市场的能力。当前经济建设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核心是供求,供求的核心是价格,价格的核心是信息,信息的核心是对称。而解决信息对称问题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可以说,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的最佳形式。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有效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度会越来越高,经济主体占有市场价格信息资源就会越来越丰富,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就能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容易被市场所接受。经济主体在适应市场、赢得市场的同时,国家调控作用自然就显现出来了。
3、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是一项全新的价格信息管理工程。价格信息是共享信息。特别是价格资料数据库设计的科学和实用,用户咨询和查阅的便捷,将会进一步增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对价格信息的吸纳和辐射能力,增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改善价格信息不对称状况,形成一个有利于各方面了解、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变化的良好环境。提高社会经济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意识,规范市场价格决策行为,提高全社会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 况的监督,提升社会抵御市场不法价格行为的维权能力,这样就容易形成了一个遏制经济主体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氛围和环境,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走上规范的运行轨道。
4、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提高价格引导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随着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工作的推动,价格信息交流渠道的通畅,价格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价格信息对称程度的改善,经济活动对价格信息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市场价格信息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要从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去考虑。资源配置对于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来讲,是一种战略决策,这种战略决策,如果是受低水平的价格信息引导所至,其后果则可想而知。搭建市场價格信息交流平台,是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资源在市场中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通过这个平台的建设,经济主体有条件根据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作出恰当选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更有效地支配资源。
总之,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是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转变价格管理职能,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有效形式;是将“定规则,当裁判”为主的政府强制性和约束性价格调控机制,转变到“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为主的政府诱导性价格调控机制上来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经济运行机制实现的有效手段。
四、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科学。根据初步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主要依据有三点:
第一,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平台的市场需求环境已经形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见显现。市场变化已经成为政府和市场经济主体关注的焦点。而价格变化是反映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关注市场变化基本上就等同于关注价格变化。因此,无论是政府调控市场还是经济主体参与市场,都希望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变化信息,以利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和经济主体建立了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搭建一个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渠道,一定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
第二,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实际上是建立价格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是一项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事业,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才能办成。对此,国家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中有7个分系统,价格信息在“价格与市场信息分系统”中,是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价格动态信息子系统、价格成本信息子系统、价格分析预测子系统3个业务系统组成。对价格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国家已经进行了20年,可以说,制约这项事业发展的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几个关键性障碍问题都已经基本解决。
第三,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宏观条件已经具备。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文件。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这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已经由理论研究、重点突破、总结经验阶段,进入到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全面实施阶段。这既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信息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我们实施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如果说过去我们研究的是价格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发展中应当做些什么,那么现在研究的是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做好什么,需要在哪些方面付诸实施来推进价格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使我们的价格管理工作符合信息化的建设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因此,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完全可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首选项目。
五、关于对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
具体操作问题的几点思考
在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设计和操作管理上,要立足于覆盖全社会。这样才能有利于需要这个平台服务的对象,都有机会和能力进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发挥平台的功能,实现搭建平台的初衷。
第一、关于对平台形式的选择。所谓平台的形式,实质就是在信息的传递中,所使用的信道和信道的存在形式。信道是传递信息的通道,亦称媒质或媒介。就目前情况看,以印刷品为媒质的信道和电子计算机为媒质的信道同时并用为最佳选择。因为在平台的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的用户将占很大的比例,这样有利于根据用户的情况做出适当安排。
第二、关于平台服务内容的确定。我们知道,价格信息所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说政治的、经济的、自然的、社会的无所不包,搭建这个平台,建立这个系统,不可能将与价格信息相关的内容都作为交流的对象,因此,对平台的服务内容、形式要予以限定,使用户知道,在这个平台里,作为信源,我可以通过什么形式向其输送哪些信息,作为信宿我可以通过什么形式从中得到哪些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形成这个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据此,在这个平台上,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应有两项:一是经济主体的收购(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收费标准和供求情况;二是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调定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供的服务形式有两种:以印刷品为载体,定期印刷和发送的价格信息资料;以电子计算机为载体,组建的市场价格信息网。在这个系统具体运行中,还需要一些具体的、细化的制度与之相配套。
第三、关于对平台运行中的管理问题。作为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一般是由4个部分构成:价格信息源(信源);价格信息加工整理储存(数据处理库);价格信息的接收对象(信宿);价格信息传递(信道)。对这4个部分可以采取分工协作的形式进行管理。搭建市场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强化价格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既是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高价格信息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扭转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滞后局面的一种手段,更是我们完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行为的一种尝试。希望这种尝试取得成功,并成为未来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有效形式,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优质的价格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吉林省价格协会)
(责任编辑:文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