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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节都是购车高峰期。买车就要买保险,而以后每年的这个时候,各大保险公司业务员们的电话、短信就会如约而至,一番报价后,车主们却大多糊涂了:各家车辆投保建议书上的报价都不一样,上下差额甚至以千计。
其实,拨开迷雾见真章,除了交强险的价格全国统一外,各家保险业务员关于车辆基本险、附加险等保险限额的计算差异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明白个中原由后,车主们就可以对症下药,规避购买车险中的三大误区,就可以轻松选择最物有所值的车辆保险。
误区一:保得多就会赔得多?
2004年底,广州市民邱静被提拔为集团公司的策划总监。升职后,邱静经常要外出会客,于是就花了15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包括车辆购置税)。2005年1月,邱静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车险。2006年1月,在续保时,保险代理人给邱静的汽车设计的保额仍然为15万元。
当时,邱静感到不解,因为经过一年后,自己这款车在市场上的价格已经降为12万元,为什么还是要按15万元来投保呢?可保险代理人却解释说,车损险的保额多少是由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额高一些,保费也并不会高很多,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却可以赔得多。何不将保额设置得高一些呢?
在代理人的解释下,邱静就按15万元的保额续保了车险。在2006年10月时,邱静遭遇了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损毁。邱静原以为保险公司会按当初投保的车损险保额15万元来赔付,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却只能按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即11.28万元来赔偿。
投保了15万元的保额,理赔时却只有11.28万元,这是为什么呢?投保时不是说保得多就会赔得多吗?对此,保险公司解释说保险的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说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因为邱静的汽车出险那时的价值是11.28万元,所以就只能够赔偿那么多。
邱静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自己投保了15万元,理赔却只有11.28万元?车损险的保额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私人理财》建议:足额投保最科学
像邱静那样,在续保时按照新车的价格来投保的车主很多。一些车险代理者在推销车险时,为了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往往会以“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为诱饵,来糊弄车主多投保,比如邱静的汽车市场价格为12万元,代理人却会让其按15万元来投保。这是属于超额投保的情形。
但是,一旦出险后,却不能按照超额投保的数目来理赔,而只能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而车辆的实际价值=事发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事发时的新车购置价-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12万元-12万元×10×0.6%=12万元-0.72万元=11.28万元。
目前,除交强险是强制投保外,商业车险都由车主自愿投保,保额也由车主确定。一般来说,市场上的车损险保额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损毁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另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正因为保险公司理赔时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车主在续保时就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要考虑到汽车降价、贬值等因素。在续保前,车主最好先了解自己汽车的当前市场价格,再去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因为,近年来,车价一降再降,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汽车一年后降两三万元不是什么稀罕事。如果按照新车的价格来投保,就难免会像邱静一样,白花了钱还得不到相应赔偿。
误区二:“肥瘦搭配”就是“全险”?
2007年元月,新婚的许飞购置了一辆12万元的本田雅阁。许飞是个喜欢飙车的人,因此,一买了车,家人就叫他去买个全险。作为土生土长的广州人,许飞极为务实。因此,他先后跑了好些家保险公司,打算“货比三家”选份好车险。
可是,跑了几家下来,许飞发现很多保险公司都说是全险,但是产品搭配却并不一样,条款设计也并不相同,保费和理赔规定也有差异。这可让许飞感到迷糊了。既然都称是“全险”,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买车险,是不是该投保全险呢?
《私人理财》建议:并非所有险种都要投保
很多新车车主买保险,投保的都是销售店或保险公司推荐的全险。但是,对于全险的概念是什么,他们却并不清楚。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力推“全险”的概念,将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尽管各家公司推出的车险组合都说是全险,但其产品却并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家保险公司的“全险”内却根本没有。因此,很多车主也都是在出险之后方知并不是全险,甚至一直没有出特殊事故的车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一种基本没用的保险,白掏了腰包。
目前,很多代理商都存在强行搭售险种的问题。在众多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
此外,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并非必须购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将几种车险捆绑在一起销售,保户不能自由选择。比如,如果消费者想买防盗险,就必须先购买车损险。而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则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但是,对于车主来说,并非所有险种都要投保的。金盛保险公司的车险专家卢威指出,车主在投保前最好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搭配主险和附加险。首先,车损险和交强险都是必须买的。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险”,除了临近报废的车外,其它的车最好都买。其次,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主险,可以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保障。而乘客险、玻璃破碎险也跟车主利益直接相关,可以自己考虑是否投保。
再次,全车盗抢险属于主险附加险,适合防盗系统不好、没有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不佳,经常要跑外地的车。而对于防盗系统比较好、存放车辆固定且保安措施较好,使用频率不高的车辆来说,就不一定要投保盗抢险,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保费。此外,对于普通的车主来说,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都是可以不买的。
误区三:“全险”等于全额保障?
2005年12月底,供职于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的李鹏为自己买了一辆马自达的新车。有车后,李鹏就寻思着为车辆投保一些保险。在几家保险公司询问时,业务员都是以全险的形式为他设计了“肥瘦搭配”的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在那段日子里,李鹏忙着结婚、换工作、买房子,一系列的事情忙得他晕头转向。最糟糕的是,等他忙完之后,居然发现自己的爱车丢了。李鹏心想好在给车上了全险,于是赶忙向保险公司保险,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最后做出的答复却是——不赔。理由很简单:李鹏没有给自己的爱车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那么李鹏的车自然是属于不合格车辆。
爱车丢了,保险也白买了,这个结果让李鹏分外郁闷。当初上全险时,说的是全险搭配了保险公司所有的品种,保费虽然高些,但却可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为什么全险却不等于全赔呢?
《私人理财》建议:全险≠全赔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全险”的概念,但并不是说全险就能得到全额的保障。因为在购买新车保险后,有5种情况是不属于保险保障范围的。一是驾驶员故意事故不赔。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二是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是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是有保管车辆的责任的,因此因为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四是车内物品丢失不赔。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
五是没有参加年检的车辆不赔。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因此,投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得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
此外,车主投保盗抢险时要尤其注意。一是要关注免赔率。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在这20%之外,还有一些免赔部分。有的公司规定,车辆行驶证、车购税证明、购车发票等,丢一项,免赔率增加0.5%或1%;也有的公司规定,失了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
二是要尽量提高保额。为了减轻赔付压力,不少保险业务员千方百计地压低盗抢险的保额,而有些易盗车辆,如金杯、本田雅阁、马自达等,保险公司只愿意承保车价的70%。事实上,关于盗抢险的保额,保险公司内部有一个幅度范围,车主应争取较高的保额,以获得较高的保障。
其实,拨开迷雾见真章,除了交强险的价格全国统一外,各家保险业务员关于车辆基本险、附加险等保险限额的计算差异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明白个中原由后,车主们就可以对症下药,规避购买车险中的三大误区,就可以轻松选择最物有所值的车辆保险。
误区一:保得多就会赔得多?
2004年底,广州市民邱静被提拔为集团公司的策划总监。升职后,邱静经常要外出会客,于是就花了15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包括车辆购置税)。2005年1月,邱静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车险。2006年1月,在续保时,保险代理人给邱静的汽车设计的保额仍然为15万元。
当时,邱静感到不解,因为经过一年后,自己这款车在市场上的价格已经降为12万元,为什么还是要按15万元来投保呢?可保险代理人却解释说,车损险的保额多少是由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额高一些,保费也并不会高很多,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却可以赔得多。何不将保额设置得高一些呢?
在代理人的解释下,邱静就按15万元的保额续保了车险。在2006年10月时,邱静遭遇了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损毁。邱静原以为保险公司会按当初投保的车损险保额15万元来赔付,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却只能按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即11.28万元来赔偿。
投保了15万元的保额,理赔时却只有11.28万元,这是为什么呢?投保时不是说保得多就会赔得多吗?对此,保险公司解释说保险的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也就是说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因为邱静的汽车出险那时的价值是11.28万元,所以就只能够赔偿那么多。
邱静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自己投保了15万元,理赔却只有11.28万元?车损险的保额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私人理财》建议:足额投保最科学
像邱静那样,在续保时按照新车的价格来投保的车主很多。一些车险代理者在推销车险时,为了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往往会以“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为诱饵,来糊弄车主多投保,比如邱静的汽车市场价格为12万元,代理人却会让其按15万元来投保。这是属于超额投保的情形。
但是,一旦出险后,却不能按照超额投保的数目来理赔,而只能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而车辆的实际价值=事发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事发时的新车购置价-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12万元-12万元×10×0.6%=12万元-0.72万元=11.28万元。
目前,除交强险是强制投保外,商业车险都由车主自愿投保,保额也由车主确定。一般来说,市场上的车损险保额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损毁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另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正因为保险公司理赔时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车主在续保时就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要考虑到汽车降价、贬值等因素。在续保前,车主最好先了解自己汽车的当前市场价格,再去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因为,近年来,车价一降再降,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汽车一年后降两三万元不是什么稀罕事。如果按照新车的价格来投保,就难免会像邱静一样,白花了钱还得不到相应赔偿。
误区二:“肥瘦搭配”就是“全险”?
2007年元月,新婚的许飞购置了一辆12万元的本田雅阁。许飞是个喜欢飙车的人,因此,一买了车,家人就叫他去买个全险。作为土生土长的广州人,许飞极为务实。因此,他先后跑了好些家保险公司,打算“货比三家”选份好车险。
可是,跑了几家下来,许飞发现很多保险公司都说是全险,但是产品搭配却并不一样,条款设计也并不相同,保费和理赔规定也有差异。这可让许飞感到迷糊了。既然都称是“全险”,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买车险,是不是该投保全险呢?
《私人理财》建议:并非所有险种都要投保
很多新车车主买保险,投保的都是销售店或保险公司推荐的全险。但是,对于全险的概念是什么,他们却并不清楚。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力推“全险”的概念,将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尽管各家公司推出的车险组合都说是全险,但其产品却并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家保险公司的“全险”内却根本没有。因此,很多车主也都是在出险之后方知并不是全险,甚至一直没有出特殊事故的车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一种基本没用的保险,白掏了腰包。
目前,很多代理商都存在强行搭售险种的问题。在众多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
此外,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并非必须购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将几种车险捆绑在一起销售,保户不能自由选择。比如,如果消费者想买防盗险,就必须先购买车损险。而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则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但是,对于车主来说,并非所有险种都要投保的。金盛保险公司的车险专家卢威指出,车主在投保前最好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搭配主险和附加险。首先,车损险和交强险都是必须买的。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险”,除了临近报废的车外,其它的车最好都买。其次,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主险,可以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保障。而乘客险、玻璃破碎险也跟车主利益直接相关,可以自己考虑是否投保。
再次,全车盗抢险属于主险附加险,适合防盗系统不好、没有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不佳,经常要跑外地的车。而对于防盗系统比较好、存放车辆固定且保安措施较好,使用频率不高的车辆来说,就不一定要投保盗抢险,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保费。此外,对于普通的车主来说,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都是可以不买的。
误区三:“全险”等于全额保障?
2005年12月底,供职于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的李鹏为自己买了一辆马自达的新车。有车后,李鹏就寻思着为车辆投保一些保险。在几家保险公司询问时,业务员都是以全险的形式为他设计了“肥瘦搭配”的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在那段日子里,李鹏忙着结婚、换工作、买房子,一系列的事情忙得他晕头转向。最糟糕的是,等他忙完之后,居然发现自己的爱车丢了。李鹏心想好在给车上了全险,于是赶忙向保险公司保险,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最后做出的答复却是——不赔。理由很简单:李鹏没有给自己的爱车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那么李鹏的车自然是属于不合格车辆。
爱车丢了,保险也白买了,这个结果让李鹏分外郁闷。当初上全险时,说的是全险搭配了保险公司所有的品种,保费虽然高些,但却可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为什么全险却不等于全赔呢?
《私人理财》建议:全险≠全赔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全险”的概念,但并不是说全险就能得到全额的保障。因为在购买新车保险后,有5种情况是不属于保险保障范围的。一是驾驶员故意事故不赔。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二是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是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是有保管车辆的责任的,因此因为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四是车内物品丢失不赔。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
五是没有参加年检的车辆不赔。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因此,投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得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
此外,车主投保盗抢险时要尤其注意。一是要关注免赔率。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在这20%之外,还有一些免赔部分。有的公司规定,车辆行驶证、车购税证明、购车发票等,丢一项,免赔率增加0.5%或1%;也有的公司规定,失了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
二是要尽量提高保额。为了减轻赔付压力,不少保险业务员千方百计地压低盗抢险的保额,而有些易盗车辆,如金杯、本田雅阁、马自达等,保险公司只愿意承保车价的70%。事实上,关于盗抢险的保额,保险公司内部有一个幅度范围,车主应争取较高的保额,以获得较高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