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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要方式,在农村老年成员的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依然是稳固的大多数农村老人的选择,因为他更适合农村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家庭养老;农村建设;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7-0206-0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2%。而在老龄人口中又有70%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对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健和照料服务等都提出了空前迫切的需求。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依然是稳固的大多数农村老人的选择,这种方式不可能弱化,因为他更适合农村的具体情况。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意义
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以中国传统“孝”文化为伦理规范,以社会舆论与相关法律为监督制约机制,由家族成员对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资料、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保障的内生性生活保障机制,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健康发展,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公平正义的体现
公平正义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气得到弘扬,邪气得到抑制。习近平曾经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2324.8亿斤亿斤,可以说我们农民兄弟为粮食的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付出了汗马功劳,他们最大的渴求就是老有所养,如果不能安享晚年,对农村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
(二)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农村家庭养老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农村老人在与子女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农村社会自然地就会呈现出安定有序的局面。
(三)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相比,养老的成本最小,因为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在农村,由于老人对生活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并且还可以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70岁是农村老年人口经济来源转折期,实际上农村老人并没有真正退休年龄的限制。所以家庭养老在农村无论是对于老人、子女还是社会,都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途径
(一)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
孝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和谐文化,其根本功能在于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承担着老年人保障的主要责任,尽管家庭的“养儿防老”在将来履行养老保障方面功能有所弱化的趋势,但它还毕竟还是中国比较稳固的可靠老年人养老途径。从历史上来说,日本、韩国、朝鲜、越南都周边国家都曾受到过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其中儒家的孝文化在这些国家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韩剧在国内的持续升温我们也可以看出儒家所赞赏的孝文化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加坡社会历来推崇传统的儒家伦理文化,家庭成员之间不但长幼有序,而且权力义务明确,政府还不断通过各种积极措施敦促、褒扬家庭敬老养老。因此,孝文化是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至今仍未过时。2013年6月3日在哥斯达黎加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走访了当地农户萨莫拉一家。习近平告诉萨莫拉一家,你们一家三代同堂,正应了中国一句俗话,“家和万事兴”。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家庭养老绝非是家务私事,它关系到全国1.85亿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1.继续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相当数量的家庭收入低、负担重,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因此,国家应更加关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
2.继续巩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保险是中央、地方政府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组织,今后国家还应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2017年,虎林的参合费执行鸡西地区统一标准210元,最高可报销医药费8万元,且参合率是100%.
3.继续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社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虎林截止到2017年10月末,农民已参保53050人,参保率99%。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03.37万元,政府补贴1893.22万元,支出1187.8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873.91万元。
(三)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地方政府应大力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目前在一些农村开展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和《敬老保证书》的活动,不仅明确了子女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规范和制约子女行为提供了依据,是现阶段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解决家庭赡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措施。
(四)加強立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6章50条,是落实、巩固家庭养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部法律。2012年7月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道德是一种“自觉”行为,法律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他律”准则,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道德的自律作用会大大降低。因此,农村家庭养老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有道德的软约束转换为法制的强制监督。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单一的正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但事实证明,这一实践结果并不理想。它的不成功经验也从反面论证了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为此,一些西方国家已着手开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尽量引导单一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往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在改弦更张的过程中,普遍对东方式的家庭养老有所“垂青”。我国早在2012年5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到,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今天党的十九大又再一次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对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多方扶持农村家庭养老,尽量使每一位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都能在自己的家庭里安享晚年。度过愉快的一生。
参考文献
[1] 梁簌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 宁玉梅.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现实问题探讨[J].理论观察,2013,(9).
[3] 刘光波.浅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3).
作者简介
万晓霞(1973—),女,汉族,黑龙江省虎林市人,职务:虎林市委党校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职称:副教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为经济。
[关键词]家庭养老;农村建设;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7-0206-0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2%。而在老龄人口中又有70%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对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健和照料服务等都提出了空前迫切的需求。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依然是稳固的大多数农村老人的选择,这种方式不可能弱化,因为他更适合农村的具体情况。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意义
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以中国传统“孝”文化为伦理规范,以社会舆论与相关法律为监督制约机制,由家族成员对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资料、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保障的内生性生活保障机制,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健康发展,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公平正义的体现
公平正义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气得到弘扬,邪气得到抑制。习近平曾经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2324.8亿斤亿斤,可以说我们农民兄弟为粮食的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付出了汗马功劳,他们最大的渴求就是老有所养,如果不能安享晚年,对农村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
(二)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农村家庭养老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农村老人在与子女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农村社会自然地就会呈现出安定有序的局面。
(三)农村家庭养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相比,养老的成本最小,因为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在农村,由于老人对生活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并且还可以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70岁是农村老年人口经济来源转折期,实际上农村老人并没有真正退休年龄的限制。所以家庭养老在农村无论是对于老人、子女还是社会,都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途径
(一)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
孝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和谐文化,其根本功能在于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承担着老年人保障的主要责任,尽管家庭的“养儿防老”在将来履行养老保障方面功能有所弱化的趋势,但它还毕竟还是中国比较稳固的可靠老年人养老途径。从历史上来说,日本、韩国、朝鲜、越南都周边国家都曾受到过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其中儒家的孝文化在这些国家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韩剧在国内的持续升温我们也可以看出儒家所赞赏的孝文化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加坡社会历来推崇传统的儒家伦理文化,家庭成员之间不但长幼有序,而且权力义务明确,政府还不断通过各种积极措施敦促、褒扬家庭敬老养老。因此,孝文化是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至今仍未过时。2013年6月3日在哥斯达黎加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走访了当地农户萨莫拉一家。习近平告诉萨莫拉一家,你们一家三代同堂,正应了中国一句俗话,“家和万事兴”。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家庭养老绝非是家务私事,它关系到全国1.85亿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1.继续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相当数量的家庭收入低、负担重,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因此,国家应更加关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
2.继续巩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保险是中央、地方政府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组织,今后国家还应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2017年,虎林的参合费执行鸡西地区统一标准210元,最高可报销医药费8万元,且参合率是100%.
3.继续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社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虎林截止到2017年10月末,农民已参保53050人,参保率99%。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03.37万元,政府补贴1893.22万元,支出1187.8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873.91万元。
(三)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地方政府应大力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目前在一些农村开展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和《敬老保证书》的活动,不仅明确了子女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规范和制约子女行为提供了依据,是现阶段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解决家庭赡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措施。
(四)加強立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6章50条,是落实、巩固家庭养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部法律。2012年7月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道德是一种“自觉”行为,法律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他律”准则,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道德的自律作用会大大降低。因此,农村家庭养老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有道德的软约束转换为法制的强制监督。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单一的正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但事实证明,这一实践结果并不理想。它的不成功经验也从反面论证了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为此,一些西方国家已着手开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尽量引导单一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往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在改弦更张的过程中,普遍对东方式的家庭养老有所“垂青”。我国早在2012年5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到,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今天党的十九大又再一次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对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多方扶持农村家庭养老,尽量使每一位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都能在自己的家庭里安享晚年。度过愉快的一生。
参考文献
[1] 梁簌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 宁玉梅.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现实问题探讨[J].理论观察,2013,(9).
[3] 刘光波.浅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3).
作者简介
万晓霞(1973—),女,汉族,黑龙江省虎林市人,职务:虎林市委党校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职称:副教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