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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七项攻坚举措”之深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求,针对全国煤矿灾害重点片区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此次普查内容主要针对矿区老窑、煤矿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方面进行普查。而结合近几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重大煤矿灾害事故发现,其中人的不安全因素也是构成煤矿发生灾害的一项隐蔽因素。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蔽;灾害;人为因素
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六盘水市安委办提出各煤矿必须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求。其主要普查内容包括煤矿老窑、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自然条件等,而结合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我深刻了解到人的不安全因素也是造成这些事故的重要因素。这里针对涉及煤矿安全的各级人员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举证。
首先,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煤矿从业人员既是构成人的不安全因素的主要群体,也是事故灾害的主要受害群体。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一方面是农民工本身所接受文化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中大部分只是初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是小学文化或小学都没毕业;其次是他们长期在农村的大环境下成长,受相互之间的影响形成了自由散漫的生活习惯;再者由于在农村长期不规律的劳动强度和生活习惯,与煤矿这种长期高强度的工作条件以及规律的工作环境十分不适应,甚至相互抵触;还有就是农民工存在追求短期财富的心理,容易造成盲目蛮干或者工作心态不稳定的状态。由于煤矿是属于高危行业,针对这群长期奋斗在煤矿一线的工人,他们本身所具有的这一系列缺点就是构成煤矿不安全的一项因素之一。这些缺点也充分反映出这些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下、应对灾害的能力有限、自身的业务能力有限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其次是矿级管理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矿级管理人员一方面肩负着煤矿业主和股东的利益期望,同时也肩负着煤矿井下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而他自身也享受着较为客观的福利待遇。一方面,对于煤矿业主和股东,介于对煤矿产量的要求,往往给煤矿管理人员施加过高的产量任务,甚至不惜以产量任务作为考核矿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所以矿级管理人员也就可能存在盲目迎合煤矿业主的观念,从而组织工人冒险蛮干。另一方面,也包括矿级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有限,其主要表现在1、经验主义思想较强烈,2、不能熟练掌握新技术,不能与时俱进,3、由于各地区煤矿自身条件的差别较大,不能迅速适应新的煤矿环境,就比如长期管理低瓦斯矿井的人进驻突出矿井等。这些也是构成煤矿灾害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煤矿业主的不安全因素。煤矿业主是煤矿生产的直接投资方和直接受益方,作为一个煤矿业主,他更希望看到的是煤矿尽可能的低投入高产出。然而在这种利益思想的驱使下,部分煤矿业主往往就忽略安全,甚至将煤矿工人的安全置之不顾。或者部分业主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为了尽快见实效,盲目使用延煤层布置开拓巷道,忽略后期的煤矿安全生产,从而给后期的矿井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隐患。其次在近期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不断更替和煤炭行业近几年持续低迷的状态,部分业主为了不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尽量降低煤矿安全投入,从而造成煤矿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煤矿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这里所谓的煤矿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也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煤矿几乎都是依靠山体内部的资源而发展生产,所以几乎所有煤矿都有一定范围的井田面积,然而紧紧围绕煤矿井田的是大量的村庄或城镇,一个煤矿企业可能带动当地劳动就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构成了煤矿周边环境甚至包括煤矿自身环境的复杂化也给煤矿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基于部分些微利益的影响,在煤矿经常发生煤矿设备遭到破坏,甚至部分设备被盗等现象,虽然这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问题,但对煤矿安全生产也是具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偷盗者可能只是简单的以偷盗占有一点现实利益为主要想法,但是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却可能给煤矿造成十分重大的破坏,就比如一些矿井因为电缆被盗造成井下停电而酿成大事故。其次,由于煤矿采掘影响必然造成大量的土地占用以及物权纠纷,所以经常出现煤矿企业因为工农纠纷而停产或者酿成事故,比如在盘县就出现过老百姓堵矿的现象,一些甚至打架斗殴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中“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如果把人的不安全因素作为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一项内容,也是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之人的不安全因素方面工作,包括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查、安全培训强度、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煤矿业主对待煤矿安全投入的能力以及煤矿周边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建立相关普查报告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在综合应对人的不安全因素方面,一方面,我们应该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本身的安全意识,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严格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隐患、预防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在应对灾害时自救互救的能力;其次,严格矿级管理人员进驻矿级管理层的制度,努力提升矿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健全矿级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第三,认真考察煤矿业主对煤矿安全投入的力度和加强煤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从企业最高层深刻灌输“安全第一”的思想;然后是综合治理煤矿周边人文环境,加强煤矿周边和谐建设。
只有不断认识和掌握我们人本身存在的问题,让安全生产的本质深入人心,安全生产才有发展可言。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蔽;灾害;人为因素
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六盘水市安委办提出各煤矿必须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求。其主要普查内容包括煤矿老窑、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自然条件等,而结合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我深刻了解到人的不安全因素也是造成这些事故的重要因素。这里针对涉及煤矿安全的各级人员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举证。
首先,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煤矿从业人员既是构成人的不安全因素的主要群体,也是事故灾害的主要受害群体。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一方面是农民工本身所接受文化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中大部分只是初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是小学文化或小学都没毕业;其次是他们长期在农村的大环境下成长,受相互之间的影响形成了自由散漫的生活习惯;再者由于在农村长期不规律的劳动强度和生活习惯,与煤矿这种长期高强度的工作条件以及规律的工作环境十分不适应,甚至相互抵触;还有就是农民工存在追求短期财富的心理,容易造成盲目蛮干或者工作心态不稳定的状态。由于煤矿是属于高危行业,针对这群长期奋斗在煤矿一线的工人,他们本身所具有的这一系列缺点就是构成煤矿不安全的一项因素之一。这些缺点也充分反映出这些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下、应对灾害的能力有限、自身的业务能力有限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其次是矿级管理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矿级管理人员一方面肩负着煤矿业主和股东的利益期望,同时也肩负着煤矿井下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而他自身也享受着较为客观的福利待遇。一方面,对于煤矿业主和股东,介于对煤矿产量的要求,往往给煤矿管理人员施加过高的产量任务,甚至不惜以产量任务作为考核矿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所以矿级管理人员也就可能存在盲目迎合煤矿业主的观念,从而组织工人冒险蛮干。另一方面,也包括矿级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有限,其主要表现在1、经验主义思想较强烈,2、不能熟练掌握新技术,不能与时俱进,3、由于各地区煤矿自身条件的差别较大,不能迅速适应新的煤矿环境,就比如长期管理低瓦斯矿井的人进驻突出矿井等。这些也是构成煤矿灾害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煤矿业主的不安全因素。煤矿业主是煤矿生产的直接投资方和直接受益方,作为一个煤矿业主,他更希望看到的是煤矿尽可能的低投入高产出。然而在这种利益思想的驱使下,部分煤矿业主往往就忽略安全,甚至将煤矿工人的安全置之不顾。或者部分业主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为了尽快见实效,盲目使用延煤层布置开拓巷道,忽略后期的煤矿安全生产,从而给后期的矿井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隐患。其次在近期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不断更替和煤炭行业近几年持续低迷的状态,部分业主为了不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尽量降低煤矿安全投入,从而造成煤矿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煤矿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这里所谓的煤矿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也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煤矿几乎都是依靠山体内部的资源而发展生产,所以几乎所有煤矿都有一定范围的井田面积,然而紧紧围绕煤矿井田的是大量的村庄或城镇,一个煤矿企业可能带动当地劳动就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构成了煤矿周边环境甚至包括煤矿自身环境的复杂化也给煤矿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基于部分些微利益的影响,在煤矿经常发生煤矿设备遭到破坏,甚至部分设备被盗等现象,虽然这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问题,但对煤矿安全生产也是具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偷盗者可能只是简单的以偷盗占有一点现实利益为主要想法,但是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却可能给煤矿造成十分重大的破坏,就比如一些矿井因为电缆被盗造成井下停电而酿成大事故。其次,由于煤矿采掘影响必然造成大量的土地占用以及物权纠纷,所以经常出现煤矿企业因为工农纠纷而停产或者酿成事故,比如在盘县就出现过老百姓堵矿的现象,一些甚至打架斗殴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中“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如果把人的不安全因素作为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一项内容,也是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之人的不安全因素方面工作,包括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查、安全培训强度、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煤矿业主对待煤矿安全投入的能力以及煤矿周边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建立相关普查报告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在综合应对人的不安全因素方面,一方面,我们应该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本身的安全意识,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严格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隐患、预防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在应对灾害时自救互救的能力;其次,严格矿级管理人员进驻矿级管理层的制度,努力提升矿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健全矿级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第三,认真考察煤矿业主对煤矿安全投入的力度和加强煤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从企业最高层深刻灌输“安全第一”的思想;然后是综合治理煤矿周边人文环境,加强煤矿周边和谐建设。
只有不断认识和掌握我们人本身存在的问题,让安全生产的本质深入人心,安全生产才有发展可言。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