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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是基于社会犯罪形态的多发而产生的一种转化型犯罪,具有财产和人身双重危害性,在现行刑法第269条加以规定,是指行为人在犯三种法律规定的侵犯财产型罪后的一段时间内,又产生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证据的故意,行为暴力化,使得整个行为性质恶化,在刑法评价中由上述三罪转化为抢劫罪.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拟制规定,由于追求法律效果上的等同,又基于规定本身不符合客观事实上的真实,是一种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以致于关于其的学理争议和实践应用上的争议颇多,那么如何界定其构成要件以及定罪量刑标准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践界不可避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