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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法治国家、构建法治型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模式,已成为摆在眼前的关键性问题,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和基本遵循。在行政法的视域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点就在于"治理公权力",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具规范性和服务性。为此,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就必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对比与抉择模式。本文就此问题做出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抉择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