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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邓小平提出的“兩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起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作用,尤其在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重温邓小平关于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的建设,实现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阐述了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辨证关系和重要意义,并就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提出了积极优化村级组织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农村干部素质、提升“执政为民”本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等措施,促进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
关键词:“两个飞跃”思想;农业发展;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4—162—04
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共同规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又不能盲目照搬他国模式,需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的农村体制和农村生产力状况以及今后的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开放政策,即重要的“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的农业有了大发展,农民也逐渐富裕起来。然而,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的农业发展目标也远未达到。为此,重温邓小平关于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重要论述,准确地把握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对于重新认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本文就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理论与实践、辨证关系和意义以及对现阶段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析阐述。
一、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即中国社会改革与开放的大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中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从此,中国的农村改革始终围绕着发展生产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个中心来进行。伴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获得,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体制便逐步地被突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邓小平在上下争议之时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公开支持农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对其性质和地位给予精辟的概括和高度的评价,这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的正式确立,即第一个飞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一家一户狭小的土地面积承包,使扩大社会分工及生产要素的社会化使用的矛盾日益突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农业的发展总体上处于徘徊回落状态,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再一次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农业的发展急需上一个新的台阶,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和农业期待着新的改革内容。在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出现自发的规模经营的探索,这种新的改革探索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指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等条件成熟的地方,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谈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也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根据我国当时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农业发展要有“第二个飞跃”,提出了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来实现我国农业的社会化、商品化和科技兴农的长远发展规划,这标志着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理论的正式形成。
二、邓小平“两个飞跃”之间的辨证关系
邓小平高度概括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飞跃”,既是对中国以往所实行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教训的总结,又揭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演变趋势。无论是实行家庭承包制,还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都是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两个飞跃”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
“两个飞跃”思想是一个内在的有机统一体。第一个飞跃与第二个飞跃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事实证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发展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是相容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这种相容性构成了两个飞跃之间的核心。两个飞跃之间的相容性,首先表现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的拓宽,推进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日渐成熟。规模经营越发展,集体经济越壮大,越能为家庭经营提供物质支持和比较满意的社会化服务,使家庭经营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正是家庭承包经营制把农户塑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市场主体基础。如果不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就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就无从发挥作用,发展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更不可能。只有农民利益受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会高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才有依托,因此“第一个飞跃”为“第二个飞跃”打下了经济主体基础。其次表现在二者的继承关系上。飞跃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前进,是对旧质的否定,但它又是对原有事物的积极继承。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来说,正是第一个飞跃为第二个飞跃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第二个飞跃自然而然地把第一个飞跃的积极成果继承下来。这种继承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生产力层面与制度层面。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的第一个飞跃,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扩大了农村的生产经营领域,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从此形成的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成果,自然成为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基础条件。在实现第二个飞跃的过程中,虽然生产要素要发生新的组合,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地产生诸多变化,但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精神和方式仍会保留并得到改善、充实、巩固和提高。第二个飞跃是第一个飞跃的延伸与发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经济环境下,农田的规模经营只能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 制来实现,即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既是对家庭承包制的提高,也是對家庭承包制的延伸和发展。农田的规模经营主要是改变家庭经营的规模,而不是改变家庭经营的内在机制(即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无须监督),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家庭承包经营创造了一个必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重要意义
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理论,即从人民公社体制变革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发展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是立足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从中国是一个农业落后大国的实际出发,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相应的生产关系体系以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构想和宏伟蓝图。“两个飞跃”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有关农业发展问题的继承和创新,是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作出的创造性理论贡献。它所要解决的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农业大国,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如何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这一重大实践问题。
“两个飞跃”的理论辩证地阐明了我国农业两个发展阶段的关系,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实现了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根本性变革,使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第一个飞跃的任务基本完成,然而实现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任重道远。
四、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意义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其执政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关系着党的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实现。
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处于党的农村工作的第一线,起着战斗堡垒作用,是总结、创新、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的最终源泉和主要动力,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其战斗能力,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它是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焦点有农民,瓶颈在“三农”。党的“三农”破解路线方略要靠农村基层组织来贯彻和执行,农民致富奔小康也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去发动、带领和组织。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获得农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需要。要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争取农民是关键,而要取得中国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一靠中央政策和决策的正确科学,二靠农村基层组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靠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执政力。农村基层组织的勤政廉政善政、具有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奔小康、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执行农村社会的能力是对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求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觉运作价值规律和其他经济法则推动经济运行,这是农村基层组织面对的首要的最大的又必须直接面对的挑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工作领导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正处改革攻坚、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利益调整、观念激荡,使利益主体、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面对这些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必须要有应对问题的勇气和相当的政策法律水平,必须要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策略、方法、技巧和手段,必须要有妥善处理、化解和协调矛盾的工作能力。随着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农民和外界之间的联系和接触更加广泛,农民对科学文化知识和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新的更大渴求,对农村基层组织引领先进文化的能力提出新的挑战。随着农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村民自治的不断强化,新闻舆论通讯事业的发展,广大农民对行使民主权利,政治参与、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等方面的要求和能力进一步觉醒和提高,广大农民不仅要求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有了政治、安全、文化利益的维权意识和参与需求,尤其是村务决策参与要求的日益增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具体执政途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主要是指学习先进理论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发展经济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这三种能力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着贯彻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能力。
五、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进程
在经济特别贫困的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往往滞后于“第二个飞跃”进程的现象日趋凸显,一些地方出现农村基层组织优势难以集聚、社会发展难以推进、党的执政基础严重弱化的现象。只有寻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政权的执政能力,才能解决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农村土地、农村劳动力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的问题。
怎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政权的执政能力?
一要实施优化村级组织资源配置。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目标,主动适应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期规模发展的需要,改革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优化组织资源配置。实行村与村、村与企(民营企业)之间组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促进共同发展;按照专业性、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比较专业的村级组织,逐步实现把农村基层组织建在产业链、致富项目和创业目标上;选配致富能力强、组织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优化农村基层组织设置。
二要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的不断完善,农村发展增速趋缓,面对农民增收致富的渴求,部分村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党的富民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对现有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培养,引导和帮助其向政治靠得住、思想要求高、群众信得过、经济有实力、工作有创新、致富有方法的村干部转变,同时引进一批在外创业有一定成就的村民回乡担任村干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三要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执政为民”本领。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民心是关键。加强对农村党员科技素质培训,大力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培植科技素质示范基地、科技素质培训示范户;组织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发挥带头致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作用,积极推广“党员+贫困户”、“党员+致富大户+贫困户、“党员+公司+贫困户”、“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贫困户”等模式;鼓励各级各部门干部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助发展,使农村特困户和农村特困老党员尽快脱贫;鼓励干部及时解决农民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建和谐的农村环境,使农民感受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作用和效果。
四要发挥壮大集体经济的潜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农村基层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围绕“开发优势资源、构建特色产业”的总思路和农业产业化布局,带领群众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为集体经济发展做贡献;深化村级经济管理改革,鼓励村干部、党员和经济能人领办或承包集体经济项目·建立集体和个人利益共享的各项分配机制;改进村干部的工作方法,由过去以制度管理为主转向以经济管理为主,由抓生产环节向深加工和销售环节奋斗,由过去催粮要款向提供信息、科技和政策服务倾斜,使村干部成为闯市场、深加工、抓收购、促销售的内行,成为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真正使农村产业化连接起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生产水平,农村经济就会尽快走向富裕。
五要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议事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调动村民、党员参加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快村民致富进程;大力实施村级财务分管、村务公务、财务公开等阳光政务,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村进程,确保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飞跃”农业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两个飞跃”思想;农业发展;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4—162—04
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共同规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又不能盲目照搬他国模式,需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的农村体制和农村生产力状况以及今后的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开放政策,即重要的“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的农业有了大发展,农民也逐渐富裕起来。然而,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的农业发展目标也远未达到。为此,重温邓小平关于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重要论述,准确地把握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对于重新认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本文就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理论与实践、辨证关系和意义以及对现阶段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析阐述。
一、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即中国社会改革与开放的大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中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从此,中国的农村改革始终围绕着发展生产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个中心来进行。伴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获得,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体制便逐步地被突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邓小平在上下争议之时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公开支持农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对其性质和地位给予精辟的概括和高度的评价,这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的正式确立,即第一个飞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一家一户狭小的土地面积承包,使扩大社会分工及生产要素的社会化使用的矛盾日益突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农业的发展总体上处于徘徊回落状态,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再一次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农业的发展急需上一个新的台阶,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和农业期待着新的改革内容。在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出现自发的规模经营的探索,这种新的改革探索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指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等条件成熟的地方,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谈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也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根据我国当时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农业发展要有“第二个飞跃”,提出了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来实现我国农业的社会化、商品化和科技兴农的长远发展规划,这标志着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理论的正式形成。
二、邓小平“两个飞跃”之间的辨证关系
邓小平高度概括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飞跃”,既是对中国以往所实行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教训的总结,又揭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演变趋势。无论是实行家庭承包制,还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都是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两个飞跃”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
“两个飞跃”思想是一个内在的有机统一体。第一个飞跃与第二个飞跃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事实证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发展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是相容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这种相容性构成了两个飞跃之间的核心。两个飞跃之间的相容性,首先表现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的拓宽,推进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日渐成熟。规模经营越发展,集体经济越壮大,越能为家庭经营提供物质支持和比较满意的社会化服务,使家庭经营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正是家庭承包经营制把农户塑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市场主体基础。如果不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就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就无从发挥作用,发展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更不可能。只有农民利益受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会高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才有依托,因此“第一个飞跃”为“第二个飞跃”打下了经济主体基础。其次表现在二者的继承关系上。飞跃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前进,是对旧质的否定,但它又是对原有事物的积极继承。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来说,正是第一个飞跃为第二个飞跃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第二个飞跃自然而然地把第一个飞跃的积极成果继承下来。这种继承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生产力层面与制度层面。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的第一个飞跃,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扩大了农村的生产经营领域,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从此形成的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成果,自然成为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基础条件。在实现第二个飞跃的过程中,虽然生产要素要发生新的组合,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地产生诸多变化,但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精神和方式仍会保留并得到改善、充实、巩固和提高。第二个飞跃是第一个飞跃的延伸与发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经济环境下,农田的规模经营只能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 制来实现,即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既是对家庭承包制的提高,也是對家庭承包制的延伸和发展。农田的规模经营主要是改变家庭经营的规模,而不是改变家庭经营的内在机制(即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无须监督),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家庭承包经营创造了一个必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重要意义
邓小平“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理论,即从人民公社体制变革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发展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是立足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从中国是一个农业落后大国的实际出发,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相应的生产关系体系以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构想和宏伟蓝图。“两个飞跃”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有关农业发展问题的继承和创新,是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作出的创造性理论贡献。它所要解决的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农业大国,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如何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这一重大实践问题。
“两个飞跃”的理论辩证地阐明了我国农业两个发展阶段的关系,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实现了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根本性变革,使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第一个飞跃的任务基本完成,然而实现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任重道远。
四、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意义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其执政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关系着党的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实现。
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处于党的农村工作的第一线,起着战斗堡垒作用,是总结、创新、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的最终源泉和主要动力,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其战斗能力,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它是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焦点有农民,瓶颈在“三农”。党的“三农”破解路线方略要靠农村基层组织来贯彻和执行,农民致富奔小康也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去发动、带领和组织。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获得农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需要。要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争取农民是关键,而要取得中国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一靠中央政策和决策的正确科学,二靠农村基层组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靠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执政力。农村基层组织的勤政廉政善政、具有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奔小康、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执行农村社会的能力是对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求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觉运作价值规律和其他经济法则推动经济运行,这是农村基层组织面对的首要的最大的又必须直接面对的挑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工作领导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正处改革攻坚、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利益调整、观念激荡,使利益主体、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面对这些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必须要有应对问题的勇气和相当的政策法律水平,必须要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策略、方法、技巧和手段,必须要有妥善处理、化解和协调矛盾的工作能力。随着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农民和外界之间的联系和接触更加广泛,农民对科学文化知识和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新的更大渴求,对农村基层组织引领先进文化的能力提出新的挑战。随着农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村民自治的不断强化,新闻舆论通讯事业的发展,广大农民对行使民主权利,政治参与、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等方面的要求和能力进一步觉醒和提高,广大农民不仅要求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有了政治、安全、文化利益的维权意识和参与需求,尤其是村务决策参与要求的日益增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具体执政途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主要是指学习先进理论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发展经济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这三种能力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着贯彻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农业发展思想的能力。
五、加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进程
在经济特别贫困的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往往滞后于“第二个飞跃”进程的现象日趋凸显,一些地方出现农村基层组织优势难以集聚、社会发展难以推进、党的执政基础严重弱化的现象。只有寻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政权的执政能力,才能解决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农村土地、农村劳动力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的问题。
怎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政权的执政能力?
一要实施优化村级组织资源配置。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目标,主动适应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期规模发展的需要,改革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优化组织资源配置。实行村与村、村与企(民营企业)之间组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促进共同发展;按照专业性、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比较专业的村级组织,逐步实现把农村基层组织建在产业链、致富项目和创业目标上;选配致富能力强、组织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优化农村基层组织设置。
二要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的不断完善,农村发展增速趋缓,面对农民增收致富的渴求,部分村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党的富民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对现有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培养,引导和帮助其向政治靠得住、思想要求高、群众信得过、经济有实力、工作有创新、致富有方法的村干部转变,同时引进一批在外创业有一定成就的村民回乡担任村干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三要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执政为民”本领。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民心是关键。加强对农村党员科技素质培训,大力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培植科技素质示范基地、科技素质培训示范户;组织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发挥带头致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作用,积极推广“党员+贫困户”、“党员+致富大户+贫困户、“党员+公司+贫困户”、“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贫困户”等模式;鼓励各级各部门干部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助发展,使农村特困户和农村特困老党员尽快脱贫;鼓励干部及时解决农民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建和谐的农村环境,使农民感受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作用和效果。
四要发挥壮大集体经济的潜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农村基层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围绕“开发优势资源、构建特色产业”的总思路和农业产业化布局,带领群众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为集体经济发展做贡献;深化村级经济管理改革,鼓励村干部、党员和经济能人领办或承包集体经济项目·建立集体和个人利益共享的各项分配机制;改进村干部的工作方法,由过去以制度管理为主转向以经济管理为主,由抓生产环节向深加工和销售环节奋斗,由过去催粮要款向提供信息、科技和政策服务倾斜,使村干部成为闯市场、深加工、抓收购、促销售的内行,成为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真正使农村产业化连接起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生产水平,农村经济就会尽快走向富裕。
五要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议事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调动村民、党员参加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快村民致富进程;大力实施村级财务分管、村务公务、财务公开等阳光政务,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村进程,确保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飞跃”农业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