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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为了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纺织品出口、缓解纺织行业面临的困难,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赋予纺织企业“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的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入正常审批,现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及审批标准(一)凡列入固家重点联系的1000户企业名单的“两纱两布”生产企业,只要提出申请,即赋予其“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