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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甫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等有关规定,自2003年2月27日起,建没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经理资格.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在5年的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同时使用,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