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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前后开始,第三波法律立、改、废工作,法律趋同化的理论显然又得到新的实践的支撑.这一理论是具有重大而广泛的意义的,它的产生绝不是人为的杜撰,而是有着各种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上的原因的,是各国在人类进入全球化时代的理性选择,是随着人类社会开放度不断扩大的"自然进程".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法律趋同化与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社会多极化"以及维持国家"法律主权"之间的各种关系,抛弃不能与时俱进的教条主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