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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概念是否回避生产资料所有制?"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概念是否科学合理?一些腐败分子打着"民营企业"幌子盗窃国有资产是不是"民营"之罪?面对外国辞典上尚无"民营"概念,中国人可不可以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用语?使用"民营经济"是不是"自欺而不欺人"、"是玩弄文字游戏"?是"蓄意模模糊产权"?是"混水摸鱼"?是"官商勾结、贪污之风盛行"的罪孽?等等。黄范章先生捡起十年前他人之牙秽,竟然违反学术原则,不惜动用"帽子"和"棍子",对民营经济概念罗织罪状,一味进行贬低和攻击,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其实,只要正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的经济实践就会发现,"民营",既包含所有制关系,也包含经营层次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复合概念,有着其他经济概念所不可取代的客观合理性。据此,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正名》文的观点作出剖析,并指出黄先生的片面性源于其思维方式上的形而上学和对"民营"概念历史知识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