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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事的权利这一概念初看似乎是一个悖论。本文在排除了各种似是而非的解决方案之后,立足于道德权利的一般性概念对做错事的权利给出了论证。作者认为,道德对行为的评价大体上可分为三类:正确且可被允许的行为、错误且应受批评的行为以及与道德无关的行为。如果排除错误的行为,最终将会使道德权利变得贫乏,从而丧失保护个人选择这一重要功能。而且,做错事的权利也不涉及任何逻辑上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