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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9日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从改变我区生态环境、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出发,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为依法防沙治沙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