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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浪潮正推动着公安刑事执法水平不断向前发展,然而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取证能力不强等问题不容乐观,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公安刑事执法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重主观证据轻客观证据;重内容轻形式;重事后轻现场;忽视外围证据的收集。其根源在于司法理念落后,证据意识不强;基本功不扎实,素质有待提高。因此,要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就必须树立侦查工作就是证实犯罪的观念,坚持“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并重,迅速扭转目前的现场勘查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