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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型城市。政府环境行政的不足决定了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吸纳最广泛的公众参与其中,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使得城市公众有可能协调一致行动,以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家庭、社区、社会层面的生态环境改善。政府应当更加完善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和政策,为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现实渠道和切实保障;城市公民应自觉培养生态可持续性行为习惯,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自律、监管、建言献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