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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从2004年起,我和几个老乡就在一家玩具厂做合同制工人。该厂和我们几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600元,每月月底发放工资。上个月,玩具厂工会代表员工与厂里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内容制定了明确标准,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700元。可是,这个月,厂里以我们几人是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的待遇为由,仍给我们发放了600元工资。请问,农民工能否享受集体合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