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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已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而人力资源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它的合理流动通过《宪法》、《劳动法》给予保护。所以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现行法律法规从四个要件来认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单位制定保密的有关规章制度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是必要和有效的,但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应有独特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