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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至民国时期,中央王朝部分地遵从彝俗,允许土司妻、女袭替土司职位,这为彝族上层女性获取政治权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由于母权制的残余势力在彝族社会中得以继续发展,使她们有继承财产和积蓄私房的权利,为其后在夫家奠定了相应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受到人们的敬重。这种特殊的权力和地位使她们对当地经济、文化、交通的发展和缓解民族纷争、改善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及国家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明清时期彝族上层女性的一大特点,对我们今天正确地看待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议政、地位及作用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