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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必须由政府主导,但政府主导有一定界限,它不应主导全部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应该从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中退出的是政府,而不是国有企业。应在各级“人大”领导下重塑国资委和建立国家资源委员会,实现政府“瘦身”计划。将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分开,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市场所必需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建成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