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古代治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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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人们常常感叹懒官太多,其实,古代懒官也不少。正因如此,历代王朝都极为重视“治懒庸”。
  古人“治懒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唐玄宗时,官员的迟到早退与其俸禄相挂钩,且非常严厉——“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唐朝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若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再说因“缺勤被撤职”的例子。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被革职留任,由此失去外放的机会。
  对于整治懒官懒政,古代还流行“打屁股”,即廷杖。廷杖,就是在朝廷上对懒政者行杖责罚。此举最早始于东汉,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朝时成为一种制度。《大明律·吏律》规定,缺勤一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官员赴任过限期,无故不朝参、不办公,一日笞十,罪止杖80(板)。
  廷杖用的器具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钩。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钩就会从受刑人的身体上连皮带肉地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100大板,就是二十几下,受刑人的皮肉也会被撕得一片稀烂。而且,执刑过程中,每打五杖即换人执行,以保证廷杖的实施效果。几十杖之后,受刑者的臀部和腿部就会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历朝历代,都有不少受刑官员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也会落下终身残疾。历史上,廷杖最高的数目是100大板,但这已无实际意义,因为打到七八十下人便死了。
  当然,古代廷杖懒官,并非限于缺勤早退。《大清律例》“擅离职役”条规定:“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无故不朝参公座”条规定:“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十。”
  古代治理懒官懒政之法虽过于严苛,但不得不承认,这些吏治之道皆有立竿见影之效,对于整治消极怠工的懒官懒政行为以及官场吏治风气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明朝初年,官吏们在朱元璋严刑峻法的威慑下,不能不有所畏惧和顾忌,吏治日趋清明。时人称:“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在现代文明的法治社会,体罚式治吏定然不可效法,但治理懒政的课题还是需要破解的。在寻求有效路径的问题上,法治思维应当是个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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