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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营东北、北京和上海电影制片厂直属文化部电影局。在业务上,故事片剧本由电影局组织、审查和分配,导演由电影局指定;在财务上,制片厂未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其开支由电影局负责,影片发行收入也通过国营电影发行机构集中到电影局。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中央的意志可以比较顺利地推行,相对较少受地方、制片厂和电影工作者意志的影响;缺点是集中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地方、制片厂和电影工作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