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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是初中语文课本中的传统课文,是蒲松龄老先生《狼三则》中的一则。其第一自然段叙述了屠户遇狼的内容。原文共两句:“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这段的整体文意很容易理解。对“途中两狼”一词,历来都解释为“路上两只狼”。虽然这种解释很直接、好理解,但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欠准确,有不妥之处。笔者认为这里的“中”应读做zhòng,释为“遇到”,“途中两狼”应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
首先,若照传统的解释,用“途中”表“路上”之义,有点“小题大做”。文言表达以单音词为主,讲求简洁、明确。用一个“途”字表“路上”之义已非常明确,也就是说,表“路上两只狼”之义,用“途两狼”即可。且“途中”在文言词汇中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双音词,可见,“中”在此并非是“途”的附着,而是另有独立的音义,把“途中”释为“路上”,明显地是犯了训诂中“以今推古”之忌。
其次,从上下文看,此句前面的内容“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其陈述对象是“屠户”;若“途中两狼”解释为“路上两只狼”,则“途中两狼,缀行甚远”的陈述对象是“狼”。这一陈述对象的变化,使两句的内容好象各自独立,互不联系,感觉好象屠户对后面有狼并无察觉。有的人也许是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将“途中两狼”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这样的解释在笔者看来却是“卖儿招婿”:放着“中”本身有的“遇到”之义不用,偏偏又“招”了个“遇到”来补充。不过,这也证明笔者解释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再次,将“途中两狼”解释为“路上两只狼”,还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这两只狼是此路上的“常客”,每天出来“伺人作案”,这次算是瞄上了一个屠户。而将“途中两狼”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那感觉就是屠户与狼是“偶遇”。
最后,可能有人认为“中”读zhòng时,在字典上并无“遇”的义项。对此笔者认为,字典词典上的释义义项来源于语言的实际应用,但它不可能收尽字词的所有实用意义。词的多义性往往是引申产生的,而引申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系统,更何况有这样的语用实例,谁又能说“中了流弹”、“中了埋伏”两词语中的“中”(当然读zhòng)不能释。
这段的整体文意很容易理解。对“途中两狼”一词,历来都解释为“路上两只狼”。虽然这种解释很直接、好理解,但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欠准确,有不妥之处。笔者认为这里的“中”应读做zhòng,释为“遇到”,“途中两狼”应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
首先,若照传统的解释,用“途中”表“路上”之义,有点“小题大做”。文言表达以单音词为主,讲求简洁、明确。用一个“途”字表“路上”之义已非常明确,也就是说,表“路上两只狼”之义,用“途两狼”即可。且“途中”在文言词汇中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双音词,可见,“中”在此并非是“途”的附着,而是另有独立的音义,把“途中”释为“路上”,明显地是犯了训诂中“以今推古”之忌。
其次,从上下文看,此句前面的内容“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其陈述对象是“屠户”;若“途中两狼”解释为“路上两只狼”,则“途中两狼,缀行甚远”的陈述对象是“狼”。这一陈述对象的变化,使两句的内容好象各自独立,互不联系,感觉好象屠户对后面有狼并无察觉。有的人也许是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将“途中两狼”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这样的解释在笔者看来却是“卖儿招婿”:放着“中”本身有的“遇到”之义不用,偏偏又“招”了个“遇到”来补充。不过,这也证明笔者解释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再次,将“途中两狼”解释为“路上两只狼”,还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这两只狼是此路上的“常客”,每天出来“伺人作案”,这次算是瞄上了一个屠户。而将“途中两狼”释为“路上遇到两只狼”,那感觉就是屠户与狼是“偶遇”。
最后,可能有人认为“中”读zhòng时,在字典上并无“遇”的义项。对此笔者认为,字典词典上的释义义项来源于语言的实际应用,但它不可能收尽字词的所有实用意义。词的多义性往往是引申产生的,而引申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系统,更何况有这样的语用实例,谁又能说“中了流弹”、“中了埋伏”两词语中的“中”(当然读zhòng)不能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