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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的几次课程改革中,教师课程改革权力的缺失自始至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新课改赋予了教师在新课改中所应享有的权利:课程决策权、课程设计权、课程实施权和课程评价权。新课改把教师作为课程改革的核心因素,减少一线教师对新课改所持的排斥心理,使新课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新课改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