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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和其它民事权利一样,同样存在其运行的界区。股东一旦膺越,滥用了股东权利,势必会引起公司产权结构的内部混乱,导致公司运营效率的降低,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从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若干案例,对股东滥用股权的民事责任试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