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防洪排涝工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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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推进防洪排涝工作情况的报告》。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全省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推进防洪排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抗洪救灾工作,亲赴杭州检查防汛工作,并多次对“五水共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袁家军常务副省长专门调研检查指导防汛水利工作。熊建平副省长多次检查、研究治水工作,还参加了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栏目,与媒体交流探讨治水的新闻宣传和监督工作。黄旭明副省长先后专程赴兰溪、余姚、嘉兴等防洪排涝重点地区检查指导防洪排涝等工作,并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姚江流域防洪排涝有关问题;于8月14日召开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推进会,研究部署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在防御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13号台风“苏迪罗”期间,省政府领导多次到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部署防台工作,深入受灾地区慰问指导救灾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
  一、统筹规划防洪排涝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牢固树立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治水、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突出规划引领作用,针对我省治水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的编制和修编工作,统筹抓好防洪排涝工作。
  (一)组织修编流域综合规划。为加强流域系统治理,统筹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流域综合管理,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省八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其中,《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由省级负责组织编制,并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已完成省级复审;《鳌江流域综合规划》《飞云江流域综合规划》《椒江流域综合规划》《江山港流域综合规划》已完成初稿。
  (二)编制完成防洪排涝专项规划。针对沿海平原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先后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规划》《浙江省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等防洪排涝专项规划,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事关流域全局、保障性强的重大水利项目,逐步提高杭嘉湖平原、萧绍平原、宁波平原、台州沿海平原、温州沿海平原等沿海平原的整体排涝能力。同时,按照“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五水共治”防洪水规划》。
  (三)统筹规划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遵循系统治理的原则,组织各地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单元的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考虑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水文化景观等规划功能,并与流域内城镇截污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治污水”综合措施协同推进。
  (四)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全省设区市均已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编制和排水防涝设施的普查,杭州、温州、湖州、台州、丽水、建德、临安、海宁、诸暨、义乌、永康、温岭等12个城市初步建成了排水防涝地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在县域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了排水防涝的相关技术指标和建设管理控制要求。省建设厅将“排涝水”作为《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省水利厅将在水利“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强化防洪排涝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不断提高防洪排涝综合能力。
  二、切实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管理
  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一)落实“六项措施”,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包干负责制。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向国家重大项目所在地市政府下达了年度任务书,与11个市级水利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中央规划内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下一步,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加快水利建设责任书。二是建立“日排、月算、季查”制度。2015年4月以来召开了5次月度会商会,并请进度滞后的地方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系统分析项目进度,查找原因,商讨对策;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和2015年度没有开工的项目,实行一周一报。三是建立联系督导机制和工作组。省水利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省11个市按季度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重大项目加密到月、到周督导;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派出工作组指导。四是建立“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度。5月以来,全省已落实1778名水利干部和技术人员,负责1108项重点项目的蹲点指导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近万项水利项目加快建设。五是建立进度通报制度。采取“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三合一形式编制月报,向各市县党委、政府通报水利投资项目进度,约谈项目进度慢的水利部门负责人。六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纳入省“五水共治”考核体系,对列入国家172项重大项目的“治太工程”实行省级资金奖惩: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0%以上的,省级资金再奖励10%;完成率低于85%的,扣减省级补助资金5%。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有力地加快了水利项目建设进度,2015年1—7月,全省共完成水利投资30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2%,同比增长17%,其中“五水共治”水利建设完成26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5%;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排名逐月提升,目前位居全国首位。全省防洪排涝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和建设总体进展顺利,杭嘉湖“治太工程”五大项目除杭州八堡排涝泵站外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已投入试运行,具备应急启用能力;余姚北排和温黄平原的洪家场浦、东官河排涝工程已开工建设;缙云潜明水库工程已完成初设批复;温瑞平原的西排、东排、江南垟和温黄平原的路桥青龙浦等排涝工程已完成可研审查;温岭南排工程正加快可研编制;兰溪钱塘江堤防加固工程加快推进。   (二)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加强水利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认定,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工程进度、投资完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积极构建防洪排涝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库、标准海塘、河道堤防等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的巡查。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推进物业化、专业化管理,着力解决众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缺位的问题。
  三、深入推进“三河”整治
  2014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交流会,部署深化“清三河”工作;201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清三河”工作。目前,全省已完成了垃圾河清理任务;截至7月底,全省已累计完成黑臭河治理5043公里,并结合河道两岸违法建筑和沿河排污口清除等行动,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反弹。
  (一)深化落实“河长制”。2015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分工。目前,全省已实现各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现有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配备相应的“河道警长”,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并普遍建立了巡查、长效运行维护等制度,强化对河长履职情况、“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巩固提升“清三河”。通过建立市场化保洁、巡查监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治污截源力度,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重污染企业完成关停、提升和搬迁。同时,推进河道基本信息、治理方案、治理目标、水质情况、治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清三河”达标县标准,加大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清三河”工作,确保“清三河”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地方政府环保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
  (三)着力削减“劣Ⅴ类”水质断面。主攻省控断面,列入确保削减任务的4个断面中,绍兴王家泾断面已达到Ⅲ类水质,义乌江塔下洲达到Ⅳ类水质;列入力争削减任务的3个断面中,瓯海仙门断面已达到Ⅴ类水质。抓好市控断面,各地编制印发了年度削减实施计划,制定了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同时确定了一批与断面削减实施相关的整治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同时,排查临界断面,加强对接近“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排查力度,加快推进巩固提升治理,防止出现新的“劣Ⅴ类”水质断面,保质保量完成削减计划任务。
  (四)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各市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全面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和生物隔离工程,到2015年7月底,已有42个饮用水水源完成一级保护区物理或生物隔离工程,2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通了短信提醒。加强重点湖泊保护,继续推进重点湖库“一湖一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千岛湖、东钱湖继续开展“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保障能力
  全省不断加强和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水利建设。
  (一)制定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省财政不断增加投入,2014—2015年度省财政已安排61.78亿元资金,支持强库、固堤、扩排等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全省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防洪排涝重大水利工程按项目进行补助,其中沿海平原骨干排涝等工程,补助比例为核定投资的30%;大中型水利防洪枢纽建设和加固改造以及主要流域干流治理、新建海塘等工程,根据地区财力系数确定,补助比例为核定投资的10—50%。面上防洪排涝水利工程,按因素法分配。同时,及早下达资金,在2015年7月底前已将年度防洪排涝省级补助资金下达。
  (二)拓宽融资渠道。“十二五”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和完善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意见等政策,初步建立了水利多元投入增长机制。近年来,金融对水利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1—2014年全省共使用银行贷款209亿元,2015年省水利厅与省农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开展PPP项目试点,同时用好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三)优化水利建设服务。大幅减少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从20项减少到13项,审批时限从20天缩减为12天,并将市县两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22项;全面下放省级水行政审批权限,按照“下放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在向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下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下放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水行政审批监督和事后监管制度,制定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水行政联合审批实施细则》《水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了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AB岗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并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和专家服务。
  (四)破解土地要素制约瓶颈。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明确省立项的重大水利工程需要移民安置的,在项目可研批复后,根据实际需要,对确需先行启动拆迁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安置用地,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预支部分安置用地指标,以促进重大水利工程及早开工。在省留规划、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并允许水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五水共治”项目在地方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或在县域内进行跨乡镇调整,有效保障了项目规划空间。2014年以来,共安排“五水共治”项目用地7.3万亩,其中安排省级以上重大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用地4.9万亩,地方安排河道整治、城市排涝工程、污水治理设施等项目用地2.4万亩。省国土资源厅还提前介入水利项目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对省立项的重大水利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指导和服务。
  五、加大姚江流域统筹治理力度
  2013年“菲特”强台风后,宁波市、绍兴市、余姚市、绍兴市上虞区和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对治理姚江流域洪涝灾害做了大量工作,省水利厅多次组织专家对其防洪排涝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邀请水利部等国家有关单位的专家对流域系统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导帮助余姚市编制完善了《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并启动实施其中部分工程,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在防御今年梅汛、第9号台风“灿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7月22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姚江流域防洪排涝有关问题,明确将姚江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按照“加大东泄、扩大北排、增加强排、城区包围”的治理思路,抓紧推进余姚市城区堤防加固、扩大“北排”、东泄姚江 “二通道”、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整治、“西排”“西分”等姚江流域防洪排涝治理“六大工程”建设,以从根本上解决姚江流域防洪排涝问题。
  六、引导全民参与治水
  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媒体的专题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五水共治”主题活动,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提升“五水共治”的社会知晓度、支持度、参与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通“浙江水利普法”微信平台,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托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省内外浙商和华人华侨开展捐资投劳、村企结对、技术帮扶等活动,积极参与、支持治水,形成了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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