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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下辖22个乡镇(办事处)、558个行政村,总人口1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3.475人,耕地面积7.59万hm2,属于典型的农业生产大县,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沈丘县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快建设步伐,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