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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法治反腐体系建构,以期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探索。原政纪处分的外部性及内部救济非终局等特性,监委会与公职人员间的监察争议仅以内部复审复核救济,已难以符合权利救济理论及当下司法实践要求。如何引入外部司法救济以构建政务处分诉讼制度,将成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