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当前最为严重的市场障碍之一,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已将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限制竞争行为的重点一直放在公用企业上,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则放松或放弃不管,查处的案件不仅数量少。而且难度极大,其结果极大地削弱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