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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十年间国际互联网上侵犯版权事件,从美国大学生莱马奇亚(Lamacchia)的,“无罪释放”到香港公民陈乃明的“罪名成立”。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网络侵犯版权,从众说纷纭趋向舆论一律,从宽待弱势趋向严格责任。有关案件涉及到侵权的直接责任人、间接的服务商及至今仍被视为中立的技术工具。在国际性网络侵权责任变幻与转换中。我国司法的把握与法律的修订,以及网络服务商的适应.国民的接受程度等等,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厘清酌明的问题。但限于篇幅,本文仅对直接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