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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F0101(1))有关条款的详细剖析,发震构造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曾经是地震震源的地质构造;二是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地震重演原则和构造类比原则是判定发震构造的两条基本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构造类比原则的应用往往存在较大难度,对中强地震发震构造的判定尤其如此。文中提出:对中强地震构造带地貌差异性和第四纪地层分布特征的研究有可能提供识别发生中强地震地质构造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