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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按开发方式,把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按开发内容,上述4类主体功能区又可以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3类[1]。2012年《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湖北省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开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