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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廊坊市对反腐惩防体系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全面推进廊坊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筑起官员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机制,并大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建立“三位一体”模式,即建立+完善+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廊坊市;“三位一体”模式;反腐倡廉制度
腐败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机体上的毒瘤,也是执政党肌体上的毒瘤,反腐倡廉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又要抓好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建立“三位一体”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三位一体”模式,即建立+完善+执行,这三个组成部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一、廊坊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效
近年来,廊坊市按照中央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完善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制度的改革创新。这些制度涉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城建、土地、财政等领域,几乎涵盖了领导干部可能发生腐败的所有环节。惩防体系已逐步成为由各种制度规范构成的立体网,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一)基本形成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为配合全市中心工作,依据“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的原则,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00余个。如为满足基层现实需要,相继制定出台了《农村重大事项“公议公决”制度》等20余项制度;为弥补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缺,及时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县两级政府系统特殊时期实行特别廉政保证机制的规定》,探索推行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为深化派驻机构的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暂行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方面建设的加强,使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二)认真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本地配套制度的细化、实化工作
围绕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廊坊市在认真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的同时,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批配套制度。如26项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关于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等制度规定。通过本地配套制度的细化、实化工作,在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三)为了保证制度运行效果,及时做好已出台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通过“中国廊坊”、“廊坊廉政网”以及报纸等媒体对已出台法规制度进行公布、宣传,并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加强评估管理,坚持每项制度出台后,加强执行中的跟踪问效和综合评估,进一步明确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做出相应处理,使各项制度之间关联更加紧密,运转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显著,从根本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二、廊坊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廊坊市反腐倡廉现行制度虽然日趋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不够严密,存在着漏洞。这些问题和不足无不渗透于惩防体系制度的制订、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度的改革创新、对不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
(一)制度设置的盲目性
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需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进行充分把握,对反腐倡廉形势做出客观评估,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然而,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的情况下就制定了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制度,这样的制度十分笼统、模糊,脱离实际的制度,因盲目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
有操作价值的制度不仅要有内容、主体,还要有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然而,现有的一些制度却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空洞的内容使得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
(三)制度内容的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廊坊市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节奏也在不断加快。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另一方面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及时淘汰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监督那些“摆设”性制度,使之不得出台和施行。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
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造成制度执行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的执行不力,就会使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
三、完善“三位一体”模式,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新时期,社会需要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机制。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展是第一要务。因此,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不能就反腐败而反腐败,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到促进发展上。通过近两年的打基础、造环境,全市上下政通人和、人心思进。2010年是廊坊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廊坊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之年,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可以为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来把握,把反腐败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廉政也是生产力的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
1.加强教育,构筑起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方面,需注意扩展教育内容,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规知识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教育方式要注重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要做到与时俱进、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成功的教育可以起到防范的作用,因此,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2.健全法制,构筑不能腐败的预防机制。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构筑预防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防止各种领域里腐败现象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各种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对违反制度的干部严惩。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通过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严格监督,构筑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是谁,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都严惩不贷。惩治有力,才能增加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認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不因人而设计制度,不因人而改变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不让任何人逃避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大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
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三位一体”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制度订立得再完美,如果不能付诸实施也没有任何意义。有了制度而不去执行,同没有制度一样有害,因为人们会对制度失去信心,漠视制度的存在,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
1.领导干部应做执行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反腐倡廉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群众的榜样,也是社会的一面旗帜,其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应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执行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每一名领导干部要深知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要模范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带头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2.加强人民群众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总结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依靠人们群众的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是战胜腐败的重要法宝。人民群众对制度执行得如何最有发言权,不仅因为制度执行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因为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社会合力,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才能执行到位,腐败行为便无处可藏,腐败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3.注重监督查处的实效,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检查是落实制度的保证,否则制度就易流于形式而失去生命力。我们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保证和促使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为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仅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大监察追责的力度,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绝不允许徇私情、违法纪,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评价结合起来,通过督查考评、问责问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关键词:廊坊市;“三位一体”模式;反腐倡廉制度
腐败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机体上的毒瘤,也是执政党肌体上的毒瘤,反腐倡廉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又要抓好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建立“三位一体”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三位一体”模式,即建立+完善+执行,这三个组成部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一、廊坊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效
近年来,廊坊市按照中央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完善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制度的改革创新。这些制度涉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城建、土地、财政等领域,几乎涵盖了领导干部可能发生腐败的所有环节。惩防体系已逐步成为由各种制度规范构成的立体网,为有效防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一)基本形成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为配合全市中心工作,依据“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的原则,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00余个。如为满足基层现实需要,相继制定出台了《农村重大事项“公议公决”制度》等20余项制度;为弥补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缺,及时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县两级政府系统特殊时期实行特别廉政保证机制的规定》,探索推行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为深化派驻机构的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暂行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方面建设的加强,使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二)认真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本地配套制度的细化、实化工作
围绕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廊坊市在认真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的同时,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批配套制度。如26项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关于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等制度规定。通过本地配套制度的细化、实化工作,在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三)为了保证制度运行效果,及时做好已出台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通过“中国廊坊”、“廊坊廉政网”以及报纸等媒体对已出台法规制度进行公布、宣传,并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加强评估管理,坚持每项制度出台后,加强执行中的跟踪问效和综合评估,进一步明确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做出相应处理,使各项制度之间关联更加紧密,运转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显著,从根本上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二、廊坊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廊坊市反腐倡廉现行制度虽然日趋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不够严密,存在着漏洞。这些问题和不足无不渗透于惩防体系制度的制订、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度的改革创新、对不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
(一)制度设置的盲目性
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需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进行充分把握,对反腐倡廉形势做出客观评估,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然而,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的情况下就制定了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制度,这样的制度十分笼统、模糊,脱离实际的制度,因盲目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
有操作价值的制度不仅要有内容、主体,还要有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然而,现有的一些制度却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空洞的内容使得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
(三)制度内容的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廊坊市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节奏也在不断加快。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另一方面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及时淘汰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监督那些“摆设”性制度,使之不得出台和施行。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
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造成制度执行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的执行不力,就会使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
三、完善“三位一体”模式,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新时期,社会需要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机制。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展是第一要务。因此,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不能就反腐败而反腐败,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到促进发展上。通过近两年的打基础、造环境,全市上下政通人和、人心思进。2010年是廊坊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廊坊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之年,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可以为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来把握,把反腐败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廉政也是生产力的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
1.加强教育,构筑起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方面,需注意扩展教育内容,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规知识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教育方式要注重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要做到与时俱进、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成功的教育可以起到防范的作用,因此,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2.健全法制,构筑不能腐败的预防机制。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构筑预防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防止各种领域里腐败现象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各种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对违反制度的干部严惩。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通过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严格监督,构筑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是谁,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都严惩不贷。惩治有力,才能增加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認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不因人而设计制度,不因人而改变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不让任何人逃避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大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
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三位一体”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制度订立得再完美,如果不能付诸实施也没有任何意义。有了制度而不去执行,同没有制度一样有害,因为人们会对制度失去信心,漠视制度的存在,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
1.领导干部应做执行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反腐倡廉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群众的榜样,也是社会的一面旗帜,其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应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执行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每一名领导干部要深知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要模范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带头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2.加强人民群众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总结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依靠人们群众的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是战胜腐败的重要法宝。人民群众对制度执行得如何最有发言权,不仅因为制度执行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因为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社会合力,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才能执行到位,腐败行为便无处可藏,腐败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3.注重监督查处的实效,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检查是落实制度的保证,否则制度就易流于形式而失去生命力。我们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保证和促使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为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仅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大监察追责的力度,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绝不允许徇私情、违法纪,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评价结合起来,通过督查考评、问责问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