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要求把标准化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方法,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报告、发布制度,扩大了标准化覆盖范围,明确标准可以作为科研成果运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标准化激励、保障机制,下放标准备案权限到市县等,体现了适度超前、简政放权、全面覆盖、重点突破的原则,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