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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思想由来已久,作为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刑罚原则,在对犯人进行科处刑罚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早已得到承认,而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的作用却长期被忽视。犯罪行为实质上是犯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先制订刑法,犯人在观察到刑罚后才选择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性质的罪。经济分析表明,改变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就能影响博弈的均衡,从而影响犯罪,刑罚之外的其它措施如果能改变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也能实现同样的目的,这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