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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99份2013年以来互市贸易走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重大争议。辩方通常以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为由进行无罪抗辩,而法官认为以上理由不能成立。法官裁判虽然说理不够,但认定是正确的,互市贸易走私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也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和政策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互市贸易走私合法的依据。以上争议源于政策的不完善,应当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完善政策立法,即行政法规应当完善边民互市相关规范、地方政府应当严守立法和执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