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食品安全执法正面临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和新旧法律体系调整的双重挑战,《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施行,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量的部门规章尚未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调整修正,因为《食品安全法》沿用了原来暂行的食品分段管理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履行食品监管新职能时必然将面对部门职能交叉和法律依据交叉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