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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以(95)桥经破字第1—1号裁定书,宣布武汉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经公告和债权人会议以后,于当年十月十二日作出(95)桥经破字第1—2号裁定书,裁定该公司“债权人按债权人会议认定的破产债权额或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债权额的2.3%清偿分配”其破产财产。该判决导致的后果之一,是使中国银行汉江支行8426万元信贷资产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