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确立了预防为主原则、突出风险管控,并规定了系统的名录制度,表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草案》也存在立法理念偏重行政管制、逻辑结构不严谨、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立法表达不规范等不足。上述不足可以从转换立法理念、完善立法框架、理顺逻辑结构、健全法律责任体系、规范立法表达等方面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