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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当事人就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产生争议的,由执行机构进行审查。执行机构在审查后认为尚未履行完毕,即使当事人已经签署结案报告,也可直接恢复执行,无须另行起诉。和解协议除了执行期限已满、原判决未涉及或协议内容不能恢复执行等情形外,不具有可诉性。□案号执行:(2012)金义执异字第40号(2012)浙金执复字第24号(2013)浙金执监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