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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可以用于分析各种制度因素引致的经济问题。经济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并非发源于我国,属于我国法律移植的重要成果。经济法在不断的适用和发展过程中有其本土化的需求。但是,我国与发达的法治国家相比,缺少有力的立法评估工具。完全的拿来主义亦不符合科学立法的法治要求。本文通过研究制度变迁理论的前提假设,探讨了其作为经济法本土化评价方法的可能性,并发掘一种基于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的经济法本土化评价方法。通过引进社会心理学中最新理论,改进了制度变迁理论中的意识形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