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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对象的不同。实务中易产生争议的是行为人利用劳务上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究竟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由于我国刑法对“职务”的含义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识和理解不尽相同,导致罪名适用上的混乱。本文以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视角,探讨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