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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的双方不仅是一种市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府在“产学合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按“官—产—学”三重关系,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中的职能主要体现为:政策设计,宏观调控;组建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搭台”,校企“唱戏”;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为“产学合作”提供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