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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农地(宅基地)持有权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是确立农地(宅基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观念;二是大胆进行"不求所有,但求持有,重在利用,讲求效率,追求绩效"为目标的现代农民土地(宅基地)持有产权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为农村第四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