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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体制带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征,即在法律法规中偏重于对人们的义务的规定。在税收领域,这种倾向表现为过分强调纳税义务,忽视纳税人的权利。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服从与被服从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法律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义务本位"逐渐转变为"权利与义务并重"。自2003年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人权利写入法律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