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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权证市场的潜在风险,即发行人履约风险、标的物价格异动风险、权证价格被操控风险,目前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分别采取了重点监管型、事前监管型和全面监控型三种监管模式来控制风险。与香港相比,台湾的监管要求比较严厉,不仅被监管的栏目较多,而且监管要求也比较详尽、具体、量化且严格;但类似的规定在早年的香港市场也曾实施过。随着权证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香港逐渐从制度化监管转化为自律监管、市场监管和弹性监管,从全程监控转化为重在事前监控,其本质是监管重点发生转移,即在继续监控的方面加强力度、提高限制,而在放松监控的方面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