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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西方社会,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已经形成了侵权责任、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的三足鼎立、相互补充的格局。中国已开始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但制度尚不完善。针对制度设立中"中国应设立何种类型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问题,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提出中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应当属于综合型的医疗责任保险,既应包括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也应包含医师责任保险。